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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于在全县建设领域开展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信阳市纪委、信阳市监察局关于做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意见》(信纪发[2015]6号)及《中共息县纪委、息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县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息纪发[2015]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设领域党风政风建设,促进干部职工廉洁履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住建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建设领域开展为期半年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县纪委、监察局文件要求,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全面排查全县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着力解决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规划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三违”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领域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规范新农村和房屋征收工作,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进一步落实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抓好息县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专项整治工作,住建局党组成立息县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研究部署、指导推动、落实整治此次专项行动。
组 长:邱兴义(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乐秀国(党组副书记)
贾 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剑(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王 俊(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 涛(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加宇(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诚(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赵 林(副科级干部)
成 员:王 涛(办公室主任)
陈志强(监察室主任)
刘喜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股长)
王 巍(监察大队队长)
熊树友(墙改办主任)
黄建新(质监站站长)
吴树良(住房保障办主任)
刘 政(装饰装修管理站站长)
杨崇峰(房屋征收办主任)
简树山(建管股股长)
肖 音(安监站站长)
朱付兵(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长)
代 民(房管所所长)
冯 建(定额站站长)
熊学峰(勘察设计室主任)
和贵明(监理公司经理)
熊 伟(城市规划设计室主任)
詹敏奎(村镇规划设计室主任)
乐秀国、贾蔚同志具体负责主抓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和办公室,贾蔚同志任督导组组长,负责督查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陈志强、闫学军二同志为督导组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交流、日常工作,王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一)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开发经营房地产“三违”行为;
(二)整治建设规划审批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
(三)整治执法、监管、服务窗口行业和建设领域违规收费等方面的问题;
(四)整治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违纪方面的问题;
(五)整治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安全生产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整治建设监理工作中违规违纪方面的问题;
(七)整治房地产管理工作中违规违纪方面的问题;
(八)整治规划区内新农村建设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违规违纪方面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从2015年6月29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共6个月时间,分四个队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6月29日至7月29日)
围绕专项活动整治重点,局机关股室和各二级机构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排查摸底,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30日至8月30日)
局机关股室和各二级机构要对照专项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情况清楚、整改到位、群众满意,确保达到100%。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31日至12月20日)
对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重点案件,对反映二级机构负责人及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由局纪检组直接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由局党组进行立案查处,针对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分类处理。
第四阶段:完善总结工作阶段(12月21日至31日)
整治活动结束后,局机关股室和各二级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局党组将按照县纪委考核及评比结果进行奖惩。
五、工作措施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体系。优化重大项目布局,强化资源配置,保障公共利益,加快新农村规划编制,协调审批进度,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强化各项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公示和规划验收工作,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单位:城建股、村镇股、城市规划设计室、村镇规划设计室
(二)严格项目审批,保证程序合规。按照上级行政审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加强审批前置条件的核准。
责任单位:城建股、建管股、质监站、房产所、安监站、墙改办
(三)加大规划监察,杜绝“三违”行为。加强对“三违”行为的动态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按规划指标、规划手续建设,发现“三违”行为,立即给予停工拆除。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集中力量拆除一批顶风违建的“三违”建筑,拆除一批严重影响规划的“三违”建筑,把“三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城建股、监察大队、建管股
(四)规范招投标行为,做好服务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严格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邀请县纪委、检察院参与招投标工作,防止规避招标。
责任单位:监察室、招标办
(五)强抓质量安全,严纠违规违纪行为。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程规范,盲目施工,造成质量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顿。严把工程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格建设市场准入条件。抓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部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保证巡查效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停工,直至消除。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单位:质监站、建管股、监察大队、安监站、监理公司
(六)建立健全制度,狠抓房地产管理。加强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和廉政准则学习,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和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按办证规定操作,公开办证程序,认真落实错证追究制度。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认真受理违规案件,积极调处纠纷,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坚持现场勘查,商品房合同备案和变更严格按程序办理,明确责任,杜绝钱权交易。
责任单位:房产所
(七)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实施全县各重点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中,严格按照新《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本着和谐征收、阳光征收的原则,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在完成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公告征求意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的调查等所有房屋征收前期程序到位后,报县委、政府下发征收决定,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责任单位:征收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股室、各二级机构要加强专项治理的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任务分工,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各阶段清理工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充分认识开展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排查问题、整改落实、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不正之风,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推进。
(二)加强监督,注重实效。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督导组对发现及排查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不论涉及到任何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报告专项整改落实情况。
(三)严肃纪律,查纠违纪。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和工作效能低下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对拒不自查、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作出相对处理。对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错误的,可按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