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息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办法》(息政文[2016]65号)》的规定,现将息县大何二期及花园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及地点
本批分配的房源名称分别是:1.大何二期保障性住房小区,位于淮河办事处三里井社区,在北大街北段大何花园保障性住房小区东侧,房源类别为公共租赁住房357套;2.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小区,位于淮河办事处花园社区(第八小学西隔壁),房源类别为公共租赁住房810套。以上房屋每套户型面积为50㎡,全部用于租赁。
二、租金价格及缴纳方式
一层:115元/月(年租金1380元);二层:135元/月(年租金1620元);三层:135元/月(年租金1620元);四层:125元/月(年租金1500元);五层:100元/月(年租金1200元);六层:85元/月(年租金1020元)。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承租人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前需一次性缴清3年的租赁费用,公租房合同期满后可续租。
三、申报时间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配租对象
城镇非农业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县城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城镇非农业户籍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申请人为外地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由录用单位出具无房证明;
(三)申请人为本县农业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户主年龄限制条件为18—60岁,并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或形成用工关系。
六、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一份及1寸照片一张;
2、申报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在县城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相关用工关系证明。
息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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