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买二手房需注意哪些问题,以免上当受骗?购房交钱的时候,开什么样的票据才算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即人们通常所称已经确权发证。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了解所购房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其次,所购房屋现状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地产平面图”一致;第三,《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是否是房屋所有权人;第四,若购买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69 号令《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购房屋权属证书应注明的房屋产权比例为 100 %或成本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及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租用住房,权属证书注明所购房屋为 100 %产权的或以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才允许上市交易。
根据建设部 57 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人、其他组织是应使用其法定名称),如果所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就无法提供购房票据,那么,买卖双方应以签定的双方协议及卖房人签收的房款收条作为凭证;如果所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即通常称为公有单位房产),买卖双方以签定的双方协议及卖房单位由财务科出据的房款发票作为凭证。只有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出据“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2 、房产证包括哪些项目?过户都需要哪些手续?哪些证件?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产证的内容包括: 1 、产权证号; 2 、发证机关; 3 、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 4 、房屋坐落、丘(地号)、房屋状况; 5 、土地使用情况摘要( ① 土地证号; ② 使用面积; ③ 权属性质; ④ 使用年限)设定他项权利摘要( ① 权利人; ② 权利种类; ③ 权利范围; ④ 权利价值; ⑤ 设定日期; ⑥ 约定期限; ⑦ 注销日期); 5 、附记(房管部门认定必要注明情况记载); 6 、房地产平面图; 7 、注意事项;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证书的建房注册号及编号。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结合各地市、县具体情况,一般各类房屋转让过户应提交证件或资料如下。
一、办理私有房屋买卖过户,应提交 : 1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 、买、卖房屋申请表; 3 、房地产买卖契约; 4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证件; 5 、房地产评估机构出据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件或资料。
二、办理单位房屋买卖过户,应提交: 1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 、买、卖房屋申请表; 3 、房地产买卖契约; 4 、房地产评估机构出据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5 、营业执照; 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身份证、委托书; 7 、受托人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印章; 8 、受让人身份证及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9 、属全民单位房地产过户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买卖的证明;属集体单位或股份制单位房地产过户的,须提交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买卖证明;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三、办理房改房买卖过户,应提交: 1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 、买、卖房屋申请表; 3 、房地产买卖契约; 4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5 、房地产评估机构出据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四、办理商品房买卖过户,应提交: 1 、购房发票; 2 、商品房买卖合同; 3 、购房人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五、办理法院裁定房屋过户,应提交 : 1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等手续; 2 、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和判决书或支付令、调解书; 3 、属查封房屋须提交原查封单位的解封通知书; 4 、房地产评估机构出据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5 、受让人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3 、士兵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申请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权利人(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士兵做为自然人,只须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
4 、听说现在购买二手房要缴税,是真的吗?
具体情况应询问财政局。购买房屋(不仅指二手房还指初始登记的商品房)一般均须缴税(属于国家相关规定属于减、免征契税范围的除外)。购房缴税自古有之,历代对土地、房屋的买卖时发生的权属转移行为都征收契税。旧时凡属买卖房地产都要到官府办理登记纳税,领取盖红色打印的契约(叫官契或红契),凡没有登记纳税的契约就叫白契。 1950 年 4 月 3 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部发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条例公布以后,当地人民政府开征契税以前的上手白契(指买卖房地产双方签定契约后,未办理纳税登记的手续又将房地产出卖,另立买卖契约,前一份契约叫上手白契;只追补一手契税,当地人民政府开征契税后的上手白契,则有几手补几手,由买受人交纳); 1997 年 7 月 7 月,国务院常务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并从当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同年 10 月 28 日 ,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